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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风险排查及四方合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5-06-23 11: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字号:[ ]


       目前,中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已处于高速向中速增长的换挡期、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

消化期,三期叠加效果日益显现,同时,以互联网、数据分析、新能源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已经来临,对于绍兴区域经济产

生了重大影响,表现为:一是阶段性风险突显,一些传统产业随着外界生产要素的快速变化,自身无法适应外部变化,局限于传

统做法,导致陷入困境,具体为大量企业倒闭,产业迁移,银行不良快速上升。二是新兴产业、第三产业占比越来越高,随着互

联网大数据的普及,未来最核心的资产将从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设备逐步过渡到数据以及数据分析的相关产业,核心资产无形

化,社会分工碎片化、专业化,医疗大健康、学校、物流、网络支付和交易等占比越来越普及。三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对

现有传统产业积极引导转型、瘦身,而不能一味的保护,让市场这无形的手调节和分配资源也许更为有效,对于新产业,则采取

政策支持、引导,把政府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

         一、绍兴企业经营与金融风险点排查

       (一)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介绍

        风险管理是银行的生命线,为有效应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准确掌握主要风险隐患及变化情况,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

风险,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银行本身,每年进行的风险排查范围涵盖都十分广泛,我行也将日常的全面性、专项性风险排查作

为风险管理板块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风险排查,我行能够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分析问题

成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营

造良好金融环境、切实维护绍兴银行业平稳运行和稳健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全面性风险排查

       为真实地掌握全辖授信企业风险现状、区域性金融风险情况,按照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要求,我行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全面

性、系统性的风险排查。每年年初,我行会制定当年度的全面风险排查排查方案,并抽调风险条线、业务条线的负责人和骨干组

成排查小组或交叉检查小组,对全辖存量授信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如上年度我行抽调条线骨干组成10个检查小组,对全辖70家授

信企业开展交叉检查,设计了详细的排查表格,重点对授信客户主业的现金流创造能力、项目投资情况、担保情况加强检查,如

针对企业财务报表粉饰较为严重的状况,在经营性现金流的核实上要求通过水、电、汽费、工资总额和人员变动情况的核实加以

印证,再根据排查结果逐户制定授信方案。

        2、专项性风险排查

       针对日益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我行日常开展更多的是专项的风险排查。主要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专题性的风险排

查,摸清存量授信的风险家底,构建多层面的贷后管理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实施专项考核,进一步提升了授信风险的动态管控能

力。2014年,我行在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风险管理条线开展了对钢贸、铜贸、酒店餐饮、委托贷款、存货质押、信保融

资、理财产品、国内保理等多项专题风险排查,对现有钢贸、铜贸、纺织业、产能过剩等高风险行业以行文形式下达给辖属机

构,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中的政、法、银、企四方合作机制

       (一)“两链”风险现状

        2013年以来,绍兴地区“两链”风险徒增,因担保链、担保圈牵连而引发的风险不断蔓延,加剧了绍兴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

款余额与不良率的急剧上升。为此,银行一直将化解“两链”风险视为不良清收化解工作的重要突破口。2013年,我行即开展了

多次全面性的担保链风险排查,排查结果发现我行存在互保、联保、担保链的授信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了40%以上,也显示出

绍兴地区融资特点在经济下行阶段容易引发“两链”风险。至2015年,我们认为绍兴地区的“两链”风险依然没有缓释,而且尚

在不断蔓延。

       虽然银行有较为完善的预警体系,但面对绍兴地区体量巨大的“两链”风险,在预警化解过程中却频频碰壁,化解成效不明

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贷压贷难,2013年以来,由于绍兴实体经济受到重创,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政府部门,都

给银行收贷压力,特别是进入2014年以后,多地政府明文或者暗示银行不得对企业进行压贷,使得我行即便发现“两链”风险信

号也难以实施收贷或者压贷措施;二是强化担保难,由于目前整个市场环境处于弱势,区域信用环境下行,企业出现“两链”风

险信号后我行难于通过强化担保条件缓释风险,剔除政府干预因素外,一方面是企业拿不出尚未抵质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另一

方面是企业很难找到一家新的担保企业为其增加担保;三是担保平移难,往年企业出险后往往由担保单位进行平移,但2013年以

来担保企业平移意愿和能力显著减弱,甚至出现平移后半年即出现平移企业倒闭现象;四是资产处置难,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

气及整个金融经济环境较弱的情况,我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效率较往年大幅下降,以至于在资产处置中不仅处理进程缓慢且处置后

我行损失率较往年增加。

      (二)在化解“两链”风险中的多方合作机制

       在化解区域性“两链”风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了首要的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2013年以来,省内多地各级县市出台了

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的指导意见,以“政府引导、金融支持、市场运作、司法保障”为原则,政银企携手共建企业

“两链”风险防范和化解体系。我行认为,在化解“两链”风险上,政府、银行、司法、企业四方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构筑风险化

解体系。

      1、银行方面

      首先应坚持“注重第一还款来源”、“适度授信”的授信基本原则,构筑资产质量的“防护堤”,银行应该始终把风险防控

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第一还款来源是信贷资产安全的核心保障,适度授信、统一授信、合理的资金需求、真实的贸易背景等授信

的基本原则,审慎、稳健地开展授信业务。

       对于“两链”风险的化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降低、因圈施策、存优汰劣、截流净化的工作原则,根据各担保链

条及风险企业的特点,灵活进行处置。对于核心风险企业可通过企业瘦身、资产重组、引入外部资金等方式逐步恢复正常经营

的,审慎予以支持,切断关键风险链条;对于经营状况良好,仅因涉及担保或他行抽贷出现资金紧张的其他风险企业,运用办理转

贷、延期还款、分期付款等形式,减轻其资金压力。

      2、政府方面

      目前绍兴地区各个层级的政府都成立了应急转贷基金、政府帮扶小组、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等机关部门,旨在协调、引导企

业、银行、债权人正确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两链”风险化解方案,加强帮扶机制和司法程序的协调和对接,协同化解

企业风险,切断“两链”风险的蔓延,维护地区经济金融的稳定。但作为最主要的角色,政府部门目前处置“两链”风险的做法

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作为银行,依然认为政府部门在处置中存在效率过低和“一刀切”的问题,比如政府部门召开企业帮

扶会、银企协调会,通常会要求银行不得强行向担保企业平移贷款,不得要求涉及担保风险的授信企业提高授信门槛、附件担保

条件,不得银行诉讼保全,银行一般情况下只能照做,但后续政府却一直无法拿出有效的帮扶方案,导致银行处于非常被动的状

态,风险却一直无法真实化解。

       3、司法机关方面

      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应该进一步简化不良资产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审理程序,建立完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的

工作机制,强化司法保障。对经营不善且不可逆转的破产企业,要推行案件简易审理机制,促其迅速“退出市场”;对经营暂时

困难,有希望拯救的企业,要充分利用破产重组等法律手段,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清理处置不良资产。

         同时,为构建良好的信用系统,司法部门有必要联合政府、银行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对规避银行债务或担保责任的单

位和个人,要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手段,限制企业、个人通过股权转让、房地产过户、资产租赁、资产转移等手段逃废

债。

      4、企业方面

      在面临“两链”风险时,企业最重要的是要有诚信,要敢于担当,要在政府、银行的帮扶下积极盘活资产,缩减债务,加快

瘦身,减少互保。如通过出售固定资产,相应缩减银行债务。积极寻找合作渠道,提高现金流创造能力。而就目前绍兴地区企业

情况来看,最缺少的就是诚信体系,企业主往往一看到风险便避之不及,采用消极的逃废债手段摆脱风险。

       (三)在开展“两链”风险化解过程中的多方合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政府处置风险贷款推动力度

        一是建立不良贷款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处置程序和时限,改变当前各级政府各自为政实施干预的无序局

面,全面规范当前不良贷款协调处置工作。二是多方维护区域信贷稳定。积极协调区域内外银行协同化解,不应仅要求本地银行

不收贷、不压贷、不诉讼后长期搁置,而应联手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职能部门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三是尽快出台重组化解

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尽早出台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处置方案,特别是区域性的一些大型企业,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尽快落实重组方案,帮助银企渡过难关。

         2、建立不良贷款司法处置绿色通道

         一是在不违反法定程序前提下切实加快银行不良贷款案件处理进度,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保不良贷款尽快处置消化;

二是建议对法人跑路失踪无法送达案件,能区别对待,缩短公告、送达时间,加快案件处置、执行、拍卖进程,减少银行损失;

三是建立与异地法院的联络、互动机制,协助加快异地抵押物的处置。

          3、严厉打击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利益

         一是对以虚假租赁合同对抗执行的租赁双方要依法制裁;二是对预谋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的应判该资产转让无效。同时对上述

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及法人要依法严惩。建议将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在社会上予以广泛公

告,并提请金融机构不得向上述“黑名单”提供融资。多途径严打逃废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4、创新风险化解方式

         一是大力支持资金实力强大的大企业成立担保公司,改善担保环境;二是督促银行着力改变传统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尝试开

展担保方式创新试点,加强与担保公司合作,尽快化解和切断担保链风险。三是引入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区域性的“两链”风险化

解,目前绍兴已经在政府主导下成立浙越资产管理公司,建议其应尽快同银行开展合作,加快在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重组

并购等方面的合作,银行则应积极通过核销、资产转让、以物抵债等方案积极化解风险。

                                                                    

                                                                                加强金融创新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题研讨班:  张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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