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校:
根据浙江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党校职〔2019〕1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44号)精神,现就2019年我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今年我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推荐会议定在9月中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各单位要在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做好评审或推荐对象的材料准备工作,于8月25日前报送绍兴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要求
(一)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具体条件详见国家、省有关职称评审文件和党校系统有关文件。
(二)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相统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区、县(市)党校要根据现有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及时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经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申报人员。申报对象需提交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建立申报评审诚信机制,实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各区、县(市)党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全信息评前公示。评前公示结束后,各区、县(市)党校应向中评委上报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以及公示形式和结果。评审工作结束后,再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参与造假的,从严控制该单位的通过率。
(四)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智库建设的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各区、县(市)党校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把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上能否承担专题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效果等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获奖、精品课程等教学成果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科研成果一视同仁。同时,根据智库建设的需要,将咨政研究成果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
(五)今年起,党校系统教研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按照《绍兴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绍市党校〔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设有正高级岗位的县级党校教师且业务条件达到绍市党校〔2019〕1号文件中正高级讲师要求的,今年起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讲师(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材料)。
(六)根据浙委办〔2018〕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相应高级职称评审。
(七)学历认证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3〕104
号文件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要求和绍兴市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八)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意见精神,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统一要求,岗位和实际工作确有需要的,由各区、县(市)党校在岗位竞聘、考核中体现。
(九)岗前培训要求。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县级以上党校教研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讲师的目前尚不作要求)。
(十) 获得博士学位且已聘任中级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十一)申报者的教学科研业绩计算至申报当年6月底止,送审的代表作须在送审截止日前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十二)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等厅局级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十三)上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的人员,如无新的研究成果,本年度不得申报。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本年度不得申报。
(十四)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评前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正高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1.《专家鉴定意见》(复印成A3纸)、《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各3份。
2.代表作复印件3份,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
3.申报者业绩材料3份,由各区、县(市)党校审核并盖章确认。
上述材料分3份独立装袋,填写好的《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
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19年送审前已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并且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内刊、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物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成果,也不得填写在相关表格中。
(二)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上报工作(8月25日前)。
1.《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整齐),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
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所申报的专业应填写至二级学科。
申报对象必须将所发表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类别”项应填明哪一级哪一类课题。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及获奖等情况要认真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要盖章确认。
专家鉴定意见、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须按《评审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表内。
2.《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简称《综合表》,A3纸正反面)要用A3纸正反面打印,其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相一致。推荐晋升高级的和“专家鉴定意见”合并装订一式30份,并统一用A3纸复印;其他的一式20份。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3.由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1份。
4. 各申报人员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任期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任期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特别是近三年年度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其中破格晋升者,近三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8.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助教进修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9.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0.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11.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上述表中填写的所有论文、著作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齐全。
12.评审公示材料及结果1份。
13.《绍兴市党校系统(高校或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量化审议情况表(试行)》在自评分栏目内填写好相应的分值,原件1份。
14.材料清单1份。
15.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上报破格业绩材料,注明破格申报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并报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
1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17.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上述报送材料是复印件的,须有单位和审核人凭原件验证后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后有效。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在代表作送审时,请将专家鉴定费直接交至市委党校人事处,由市委党校统一汇总缴纳至省委党校账户,代表作专家鉴定费按每人1500元预收(多退少补)。
2、中评委评审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请申评人员前往市委党校财务审计处缴纳。
3、材料报送地点:绍兴市阳明路8号市委党校人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8129171。
4、有关表格可从绍兴市委党校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请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打印。
附件:1、绍兴市党校系统(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量化审议情况表(试行)
2、绍兴市党校系统(中专)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审议情况表(试行)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2.docx
评审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