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防控〔2021〕12号)精神,做好小微企业承租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工作,按照《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免小微企业承租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房产租金的通知》要求,绍兴市委党校积极响应,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主动推进“减房租”政策有效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我校存在一家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截至目前,我校已按照规定完成租金减免工作,减免金额共计7500元。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2022年6月8日 附件1绍市财资〔2022〕1号.pdf
附件2市级部门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审批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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