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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越和谐社会的拐点——由同质性社会到差异性社会

发布日期:2010-11-08 07:5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字号:[ ]


 

 

迈越和谐社会的拐点[1]

——由同质性社会到差异性社会

(赵   陈波)

[内容提要]由同质性社会到差异性社会,凸现了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调整。差异性社会无疑是对同质性社会的超越,在超越的过程中,要梳理和研究社会性质的发展向度:即已由过去革命的逻辑发展到现在规范的逻辑,在这个过程中,要把握好当代公民政治认同的转向,承认差异和多元,谋求共识,迈越和谐社会的拐点,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和宽容。

 [关键词]和谐;同质性;差异性;共识

历史不同时期社会性质和发展状态是存在很大差异,并且表现出的不同的特征。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和调整之中,处于一个如何超越同质性社会、冲突性社会从容地向和谐社会发展的拐点之中。因此,如何认清社会的结构和性质以及当前社会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发展态势尤其重要。

一、同质  差异  冲突的三重向度

对于一个社会发展到底处于何种状态、何种程度的判定不应当先从理论和原则出发,而应当从当时具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定一个社会性质和所处的状态,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对其处于一个什么类型要给予明确的界定和划分,然后再对社会的内在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个阶级、阶层、群体在不同的社会状况中发生矛盾的类型以及造成冲突的规模和程度。从社会的性质和属性来看,社会发展一般表现为三种类型:同质性社会、差异性社会和冲突性社会。同质性社会通常表现为社会民众属于同质性政治共同体,并拥有大致相同的政治认同、政治信仰和价值追求;而在差异性社会中,民众拥有不同的政治共同体的归宿,虽然在信仰、价值和认同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依然能够在价值、信仰和伦理等方面谋求共识和理解;在冲突性社会里,是以矛盾和冲突作为社会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价值、自由、信仰等方面民众很难获得共识性的统一和认同,突破了差异性社会发展的向度。

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性质和状态是存在很大的差异和不同。例如,在战争年代,人们追求的社会不是同质性社会,也不是差异性社会,而是异质性社会,人们需要冲突和斗争,战争成为舞台,冲突和斗争成为舞台的道具。对此,要以矛盾状况分析的观点来进行把握。在同质性社会里,要求“同”而不是“和”,追求同一与一致;对于冲突性社会而言则是取“异”舍“同”,谋求冲突、分歧、斗争甚至暴力。差异性社会,既不是异质性社会,也不是同质性社会,因为民众的根本利益和核心价值观具有一致性,但具体利益和具体的价值观,存在一定差异性和比较性,并且有向冲突转化的可能性。要承认差别,但不能消灭差别,同时又不能使其走向对抗和冲突。差异能够为现代性社会的发展提供资源与动力。社会因差别而显现多样性,既充满有活力又不会走向对抗。在差异性社会里,可能的冲突和对抗也被转变成非对抗的理性协商和处理。

对于社会发展的态势,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并给予正确地把握,尤其是当社会发展处于某种转型的阶段。对于社会发展态势的把握,对于社会的阶级、阶层的界定,对于社会的结构和等级秩序的分析,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依然是最根本的依据和最有力的武器;和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相对应的是布迪厄的阶级分析理论,他认为:“诸社会阶级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社会空间”。[1]实质上,该理论并没有完成对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的超越。因为这种理论过于依赖某种特殊性,而缺乏普遍的适用性,其理论建构也缺乏实践的支持。这里需要指出的,虽然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是分析社会性质的基石,但是我们不能形而上学地、机械地套用这个武器。当前中国的各个阶级、阶层和群体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社会发展态势的分析,我们要把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分析与中国社会主义阶段论以及一般社会学分析理论结合起来,代替“单打一”、“静态线性”和“点”的分析,依据多角度、多层次地动态分析社会实际状况。过去那种“社会关系呈现高度的一致性和单一性。个体的利益(局部的利益)服从整体的利益,同时在整体(以国家为代表)的协调与控制下,个体之间在利益上平均化”[2]的那种强国家、弱社会的“行政一体化”利益关系模式,已经转化为自主行为的差异化、多元化的模式。

二、从同质性社会到差异性社会

(一)同质性社会的超越。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取得成功以后,应该采取什么模式,应基于对当时的社会和实际所处的环境给予清醒的认识和明确的判断。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对于我党来说是崭新的挑战。当时,在借鉴苏联模式的同时,我们党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在探索过程中,主要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来建设社会主义,在这种社会里,“人人如亲生的兄弟姐妹一样”的同志关系,希望组织某种纯粹由“自己人”构成的、“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的“大同”社会。[3]这种,“大同”社会就是毛泽东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这种社会主义模式,意指一个纯粹由工人阶级一个阶级构成的同质性共同体社会。这种社会构成的阶级、阶层越少越单纯,则越符合毛泽东的理想。如何推进这种社会理想模式的建构?毛泽东主要采取“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使用“两个办法,一个恶转,一个善转;一个强力的转,一个和平的转”,[4]来彻底瓦解“四个朋友”[工人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城乡小资产阶级(包括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曾经存在的平等独立、合作互利的政治关系。为了更好更快地建设他心目中理想的社会主义,毛泽东对工人阶级以外的其他三个朋友,一般采取排斥甚至是剥夺的方式,也就是当时所谓“最新式”的民主意义上的“新的团结”。例如,如何看待知识分子这个群体,他曾评价道:“一不会打仗,二不会革命,三不会做工,四不会耕田”,可是“他们不自惭形愧,整天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如此下去,除了干反革命,搞资本主义复辟,培养修正主义分子以外,其他一样也不会。”[5]这正如乔治·克罗德研究发现的,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反映不同价值次序的生活方式不能在同一个社会中长期共存。这种情况下,政治系统别无选择,只能向其中一个或另一个倾斜。”[6]毛泽东采取这种极端方式追求以单纯的工人阶级构成的同质性社会,必然要牺牲差异、多元为代价。因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7]这种“高度一致”的利益关系在当时条件下虽然有利于社会稳定,但这种依靠国家政治权力对利益发展与资源分配全面控制形成的稳定,仅仅是暂时的。因为一元化的利益关系格局所带来的稳定性窒息了整个社会的活力,阻滞了社会的正常分化、流动和交往,民众的政治参与已被扭曲,无法通过正常的理性渠道进行政治诉求。

毛泽东倡导的以同质性共同体这个命题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无疑与中国当时实际情况不符和,需要重新审视和反思。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果断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意识到社会主义的差异性存在,而且深刻认识在差异性的基础上全体社会成员都存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理性地将民族资产阶级和城乡小资产阶级从革命的对象转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大家庭成员,把在人民内部进行的阶级斗争,转变为人民内部的各个阶层的合作,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转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将执政党的合法性从仅仅代表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转为同时代表全国人民的共同的根本利益;将各民主党派和知识分子的政治性质从执政党的政治异己转为政治合作伙伴。在谋求革命和暴力与推进改革和发展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过程,因为“革命者竭力加深裂痕,而改革者则必须使裂痕分解和多样化。革命者竭力使政治强硬严厉,改革者则令其保持弹性和适应性。革命者应当能够分裂社会力量,而改革者则应当能够驾驭它。”[8]毛泽东依然以革命者的角色,用革命的逻辑来推动社会主义建设,而邓小平则以改革者的角色,用建设和规范的逻辑来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使国家政治生活中心发生了历史性转换。社会由同质性向差异性发展,社会利益由平均化向利益多极化转变,由依赖性向独立性转变,由稳定性向多变性转变。多元、差异的社会逐步得以建构。

(二)差异性社会的建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在告别“普遍贫穷”,迈向“共同富裕”的过程,同时也指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乃至价值观念上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整体转换的过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的局面。社会整体格局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化特征。利益的分化强化了人们的阶层认同感,社会阶层的自我意识被唤醒。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逐渐结成不同的团体,采取集体行动向政治系统表达所在阶层的利益和要求,以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团体的政治参与日渐活跃。尤其是新“中间阶层” 的产生及发展,这是对传统社会分层结构的一次革命性的颠覆。这一过程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变动,并促使社会各阶层的互动模式特别是民众与政治统治和管理者的关系产生了迥异于前的新局面。当前,许多国家的统治阶层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都积极倡导公民参与,提倡公民与政治权威对话、讨论,谋求民众对统治阶层的自愿认同和普遍支持,以赋予统治合法性。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没有制定有效的公民参与制度,没有完善普遍的公民参与渠道,没有谋求公民广泛地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可能导致“我们要在同等终极的目的、同等绝对的要求之间做出选择,且某些目的之实现必然无可避免地导致其他目的之牺牲的世界。”[9]因此,“尽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10]这是差异性社会发展的根本所在。

三、由革命的逻辑到规范的逻辑

(一)把握政治认同的转向。认同是指人们在感情和意识上产生的归属感,是“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生活,总要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确定自己的身份,如把自己看作是某一国家的公民、某一政党的党员、某一阶级的成员、某一政治过程的参与者或某一政治信念的追求者等等,并自觉地以组织及过程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这种现象就是政治认同。”[11]由此可以看出,政治认同是社会公众对处于统治地位的政治主体做出的一种心理反映和行为表达。社会的现代化推动了人们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多样化,使现代生活“并不存在惟一正确或惟一正当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12]同时“市场经济给所有的人以充分自由,也意味着给所有人以更多的选择,给更多的人以更多样化的发展可能性,这使得人类生活越来越丰富的同时,差异性也越来越大”;[13]“如果不存在不同的利益,那么由于没有遭遇到障碍,所以也就几乎感觉不到存在共同利益;如果所有的利益都是一致的,那么作为艺术的政治也就不复存在。”[14]这种变化的现实需要新的政治认同或者对过去的政治认同进行重大调整。但旧的政治认同却并不一定立即随之改变。因此,现代民主社会的共识达成,必须实现从旧的政治认同向新的政治认同的转型,“尽管各种角色的观点各异而且经常发生冲突,但他们还是进行着互动,并创生了总体上的运动。”[15]面对现实,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认同转向,以谋求政治共识:

1)从内容僵化到灵活多变。传统社会是重维持、轻发展的静态社会,其价值观念和规范程序多被认为不可变更,从而造成一种内容僵化不变的政治认同。这与静态的同质性传统社会是相对一致的。现代社会是既重稳定,也重发展,是个刚性较弱、包容较强的充满差异性的社会。只有适应现实的变化、发展,不断改进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规范程序,公共权威、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才能获得人们的认同。(2)从重视身份到强调法理程序。在传统同质性社会里,由于受到小农观念和宗法观念的束缚,政治认同的内容往往十分强调那些“谁”、“什么”、“出身”、“阶级成分” 等身份问题。在现代差异性的社会里,人们则更关注他是“如何” 、“怎样”  取得地位和职位。即是否按照公认合法的程序、规则等,注重合法性问题。在现代差异性的社会里,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政治程序和规则,按程序、规则办事,政治领袖和公共政策等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同。(3)从本能、感性到自觉、理性。传统同质性社会中,人们对社会组织具有的天然的、下意识的归属感,如血缘的认同、种族的认同、地域的认同、族长、世袭君主等传统型权威的认同等,其思维模式是认同他,因为他与我们是同一个家、一个族群、一个阶级或者是带路人、威望的长者等。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打破狭隘的血缘、宗族和地域的界限,实现对的法理型权威的认同,从基于价值观念绝对同一的政治认同转型为基于相互依赖的合作共事的政治认同。马克斯·韦伯曾把政治权威可以分为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和法理型三种类型,而在现代社会中法理型权威应占据着主导地位,因为法理型权威,理性地保障了社会的秩序、规范,这是现实政治认同应当追求的。(4)单一层次到多重层次。随着现代化的发展, 各国的社会政治结构功能分化明显,人们的政治认同体系也随之形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著名政治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在现代社会,政治系统的持续存在,必须依赖于社会成员的支持,包括对政府、政治体制和政治共同体三个层面的支持。”[16]可以看出,现代政治认同是一个多层次的认同体系,需要整合、需要沟通,更需要共识,这无疑对一个现代国家、政府及政治领导人提出了更高更为复杂的要求。现代政治认同由于强调打破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来看待政治,强调理性地对待政治的功效。这种认同在现代社会尤其重要,“假如没有这种市民认同,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就可能沦落为一场每个人对所有人的战争。”[17]现代社会里多层次的政治认同存在,进而为不同的主体因差异和分歧而发生协商、沟通,进而发生不同向度的价值判断和合理性诉求,弘扬自由和权利精神提供了支持。

(二)承认差异。社会变迁、市场转型、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给我们提供了进行分析的新的理论视角,我们不能将政治视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共同体。因为“世界全是各种点和跳跃”,[18]世界充满了点和跳跃,原因于差异的存在。差异是现实社会构成的基础,是多样性发展的依据。“所谓‘差异’,直截了当地讲,是指个人和组织之间在关于诸如幸福生活的性质、道德权威的来源、理性与信仰的对立等问题上的合理分歧。”[19]差异社会中每个群体以及单个个体都具备一个“丰富的心灵”。[20]因为他们基于不同的阶级阶层归属、角色认同、利益需求以及兴趣和心理,形成“接受利益与理想的多样性”,[21]如果不对差异的制度性前提给予关注,我们就不能赋予它应有的地位。现代社会应当是五彩缤份,充满自由、平等和包容的社会,社会各阶层、群体都应该为差异提供最充分的可能性空间。

首先,要承认差异。因为“历史的过程不再是纯粹的事件,而是冲突的发展过程,是承认关系不断扩大的渐进发展。”[22]因此,霍耐特说:“承认的理论框架今天之所以有核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表达了新社会运动类型的目标,而且在于它对提供了从理论上揭开整个的非正义社会经验的恰当工具。”[23]要学会对差异的承认,这种承认是一种感情上的承认、政治的承认、法律承认和理性的承认。其次,学会与差异共处的能力。承认差异是前提,更重要的学会与差异共处。差异意味着多元、不同、复杂、矛盾甚至冲突,如果“无力勇敢面对这一令人苦恼的人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无力勇敢地正视所有分类整理决策的矛盾心理” [24]而是一味以自我为中心,无视他者的存在,以我思我想代替他人的旨趣,那么可能会导致“谋求同质性的压力和消除差异的努力,越是强烈有效,在面对陌生人时要让自己感到自在,也就越困难,差异看起来也就越具有威胁性,它产生的焦虑也就越深和越强烈。”[25]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我们要抛弃自我中心主义和权力中心主义,学会尊重差异、宽容他者、协商分歧,提升与差异共处的能力。再次,谨慎面对差异。要求理性地审视社会矛盾和冲突。亨廷顿有一句名言:“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冲突,政治制度便没有必要存在;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和谐,政治制度也无从建立。”[26]此话深刻地揭示了冲突与和谐的辩证统一。美国社会学家科塞也指出:“冲突增加社会结构的灵活性,有利于提高社会系统的适应能力”。[27]社会系统允许对立的要求迅速而直接地表达出来,因此能够通过消除不满的根源而不断调整自身的结构,可以看出“冲突本身就是重要的稳定机制”[28]因此,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是要压制冲突、消灭冲突,而是如何化解冲突,在冲突中寻求一致和共识,在竞争中寻求妥协和相互尊重,在分歧中寻求合作和共享。

(三)谋求共识。差异性社会里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也总是提出要求的群体和得到了满足的群体之间的一种冲突。”[29]这种冲突是不同阶层、群体在具体利益上表现出的分歧,而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不可能牺牲多样性或压制冲突而谋求通向一致和大同的道路。因为“一旦多样性已经形成,并在社会上的个人或群体的生活及意识中生根发芽,社会再对其试图压制,又完全是另一回事。”[30]我们生活在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机制日益多元差异,非中心化的权力凸显的时代,微观权力在社会各个层面逐渐显现,“显而易见,随着现代社会的开放程度的提升,随着政治权力多元化的进程,微观权力结构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31]这要求公民自觉、理性、谨慎地达成新型的合理的政治共识,以规导多元利益结构的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根本的信念与规则上,社会需要一定程度的“共识”,罗尔斯提出的“公共理性”,值得借鉴,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可以通过取得“重叠共识”来达到社会统一的理性基础。重叠共识“并不是为环境所迫的妥协”,[32]也不是被描述为“对不一致的同意”,正确的描述应当是“对如何不一致的同意”,[33]应当通过抑制、改善、宽容、解决和转化冲突的方式来处理冲突。差异性社会应当是“在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现实状况下,最高的境界是把握异中之同,达到一种均衡的和谐。差异、矛盾虽是事物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状态,但并非事物的最佳状态与归宿。单纯的歧异、矛盾与排斥,只会导致事物的无序与动荡,反之,和谐,在矛盾中达到的完美的和谐,才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34]如何才能达到这种状态,除了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共同努力,更重要的是依靠强大的公共政治,因为“政治的一个功能,是建立‘道路规则’,这个‘道路规则’,使具有不同利益的个人和团体能够追求极为不同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公开冲突。”[35]利益冲突矛盾是政治制度存在的前提,社会公共利益的客观存在是政治制度得以创制的基础。公共政治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规范、引导和调适各利益主体的谋利行为来使之各得其所,进而达到一种秩序化的均衡状态。

首先,支持政治参与。“扩大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36]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增强公民的政治认同,激发社会的活力。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公民的政治参与,而不是压制,如果“当(政府)没有发挥个人和团体的行动与力量,却是以它自己的行动取代他们的时候;当(政府)不是对他们进行指教、劝导并且有时候进行指责,而是让他们在束缚之下进行工作或者是让他们退在一旁自己代替他们工作的时候,危害就开始产生了……。”[37同时,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化解政治上的强势民主导致集权和等级的危险。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使“强势民主第一次将私人的转化为公共的,将依赖转化为相互依赖,将冲突转化为合作,将许可转化为自我立法,将需要转化为爱,将奴役转化为公民权的可能性都被置于参与的情景”;[38]“这就要求政治体系必须随着参与水平的提高、输入压力的家大而不断提高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聚力。”[39]在这种复杂的局面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决不是回到过去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而是有着全新要求的政府权能的强化。其次,提供法治秩序。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政治和谐的内在要求。人类对理想政治秩序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亚里士多得宣称:“谁让法律来统治,谁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但谁要是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40]法治秩序之所以优于人治秩序,因为如卢梭所言:“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41]“不同利益集团的斗争和妥协,必然排除单一性和独占性而孕育并弘扬民主、宽容和自由理性精神,必然要维护法治权威以免有序的多样性受到威胁”;[42] “法律不是制造分裂,而是作为一个纽带、一个契约、一个共同的意志把社会中的多元组织联合在了一起。”[43]把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就意味着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都要通过法律而格式化。从而在个人和国家、个人和团体、个人和个人、经济和政治之间确立一道屏障,依法治民、吏。法治是最根本的规范,是统一和整和的工具,“统一以一个组成部分居于统治地位而其他组成部分处于从属地位为基础,而整合则是各个组成在共享和互利秩序中的协调。统一并不消除多样性,因为它是在组织的一个共享的社团的层次上发生的;整合是多样化的补充,而不是它的否定。”[44] 没有多样性,各个部分就不能形成一个能成长、发展、自我修补和自我创造的实体;没有整和,不同的组成部分就不能结合成一个动态的功能性结构。

差异性质是当今社会的写照,只因存在多元和差异,我们更需要政治共识,政治共识是多元和差异生存的基础,为谋求政治共识,我们要学会宽容与妥协,宽容与妥协是现代政治和谐的天然品格,宽容要求尊重差异,容忍不同;妥协要求理性沟通,获取双赢。正如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所言:“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才造成最美的和谐”[45]政治共识使个人作为公民进入公共领域,从而不仅获取公共权力的保护,并且从中确认自己,获取自我认同,体现人本的价值关怀,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4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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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承、杨超:《体制转轨时期的利益关系变化与政治稳定研究》引自《中外政治哲学研究》王岩主编,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

 [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9页。

 [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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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Jean-Jacques Rousseau,chap.3,book2 of The Social Contract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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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美)查尔斯·霍顿、库利:《社会过程》,洪小良等翻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05页。

[21]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载邓正来、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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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 吴润洲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8页。

[39](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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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波普诺:《社会学》(下),第405页。

[43]常士:《政治现代性的解构——后现代多元主义政治思想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 30-31 页。

[44]E·拉兹洛:《决定命运的选择》,三联书店,1997年,第136页。

[45]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

[4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页。



[1] 本文20084月发表于《兰州学刊》,同年7月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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