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54年来,枫桥人民法庭始终致力于践行“枫桥经验”在法院系统的创新,在不同历史时期创设了不同经验版本。2013年,枫桥人民法庭的创新版本在全市推广,掀起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明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5周年,枫桥人民法庭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形成了“诉调无缝对接”、“三下乡一提升”、“庭领导首问制”和“四即时”等新做法,再次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枫桥式”法庭深化创建工作产生了明显成效,加快了司法体制改革,健全了“三大”机制,呈现了“三提升”现象。这不但提高了人民法庭自身建设能力,而且为各地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提供了普遍性启示。
关键词 “枫桥式”法庭 深化创建 诉调无缝对接 三下乡一提升 四即时 “枫桥经验”升级版
枫桥人民法庭地处“枫桥经验”发源地,54年来始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发展“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实现了理论长青、实践常新。在“枫桥经验”诞生50周年之际,枫桥人民法庭创新“四三五”基层司法机制,在庭内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四站点,推行“三维度”诉调同向调解机制和“五时”执行法,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人民法庭建设体系。明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5周年,枫桥人民法庭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形成了“诉调无缝对接”“三下乡一提升”“庭领导首问制”和“四即时”等新做法,切实提高了案件调撤率、提升了办案质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枫桥人民法庭再次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新路子。
一、枫桥人民法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历史回顾
(一)“枫桥经验”诞生初期,枫桥人民法庭积极参与社教运动
枫桥人民法庭始建于1951年,当时称为诸暨县人民法院枫桥分庭。1956年枫桥人民法庭正式建立,在枫桥这块土地上扎实开展工作。1963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中,枫桥区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经验,并得到毛泽东主席的亲笔批示肯定。
(三)30周年前后,枫桥人民法庭加入“枫桥经验”重新推广中
上世纪90年代初,绍兴重新重视“枫桥经验”。1993年11月22日,浙江省委在诸暨市隆重举行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和批示“枫桥经验”30周年大会。这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仲烈出席了会议,标志着法院系统正式开始介入“枫桥经验”的纪念活动。
(四)35周年前后,枫桥人民法庭参与“四前”工作法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枫桥经验”面临社会稳定新挑战。枫桥镇创新“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经验,成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宝。枫桥人民法庭也是“四前”工作法的参与者,但当时主要以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为主。1998年召开“枫桥经验”35周年纪念活动时,省高院没有出席庆典仪式。
(五)40周年前后,枫桥人民法庭创新“四环指导法”
2002年8月,枫桥镇率先开展“平安枫桥”建设。枫桥人民法庭积极主动参与,把“枫桥经验”与法院工作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四环指导法”。所谓“四环指导法”,指抓住四个环节(诉前、诉时、诉中和诉后),建立四项制度,全方位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诉前,法官作为法律指导员,定期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辅导工作;诉时,对于简单的诉讼案件,尽量引导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诉中,即法院开庭时,请人民调解员来陪审或旁听;诉后,即法庭判决以后,及时向调解会反馈,为今后处理类似的纠纷案件提供借鉴。2003年11月,中央综治委和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会议,这标志着法院系统进一步扩大参与“枫桥经验”。
(六)45周年前后,枫桥人民法庭创新诉讼调解双行制和调解劝导制
这个阶段,枫桥镇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验,着力探索基层维稳新方法。枫桥人民法庭积极参与,探索出两个新经验:一是开展“诉讼调解双行制”,即迳行开庭调解制度和先行开庭调解制度,使枫桥人民法庭的调撤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二是实施“人民调解劝导制”,由法庭的调解劝导员向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导,出示法庭制作的《纠纷劝导手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2008年11月,中央综治委和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出席会议,这标志着法院持续支持对“枫桥经验”在法院系统的应用与推广。
(七)50周年前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在全市推广
2010年8月,诸暨市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单位。枫桥人民法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设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探索“三维度”联调机制和“五时”执行法。枫桥人民法庭的做法被绍兴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炼为“845”模式,并在全市23个法庭推广。“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受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肯定和批示,并刊发工作简报在全国推广。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综治委和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了会议。至此,法院系统最高领导已经两次出席“枫桥经验”纪念大会,标志着法院系统对“枫桥经验”创新的持续重视。
二、深化“枫桥式”法庭创建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
枫桥人民法庭辖枫桥、赵家两镇和东和一乡,面积30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万,外来人口2万多,是诸暨五个法庭中所辖地理面积和人口最多的法庭,但是只有员额制法官2名。从2013年到2016年,每年办结案件1000至1200件,截至2017年7月,已办结案件834件。枫桥人民法庭的法官人均办案量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据估算,全国一线法官人均负案量超过200件,浙江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260.3件(名列全国第一),枫桥法庭员额法官平均结案417件。
(二)办案难度增加
前几年,受经济危机和产业链担保的影响,枫桥镇的大量纺织企业面临破产或组建,大量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起诉至法庭,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配合当地政府协助企业度过调整期走出困境,法庭只有从各方共赢的角度出发,进行多方沟通,制定合理的付款方案,才能既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能为企业争取资金调整的时间,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两年,枫桥镇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改造枫桥古镇,大力建设精品村,土地征用力度加大,集体经济权益纠纷增多。另外,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政府行为的推动,民告官的案件开始攀升,法庭办案的压力加大。可见,新时期枫桥人民法庭面临的案件压力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而且体现在案件标的额越来越大、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这加剧了法庭和法官的工作压力。
(三)治理手段传统
“枫桥经验”在传统社会治理时代创造了许多引领性的经验做法。但是这些传统治理方式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当前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暴露出一些不足。比如,“枫桥经验”主要依靠传统群众工作方法,工作效率比较低,成本比较高,治理精准度也不够;“枫桥经验”的从业人员中,信息化专业人才缺乏,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另外,枫桥人民法庭调解室的两名“老娘舅”系退休干部,对于当地的政策、法律法规知之甚详,其人格魅力、多年工作形成的威信有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但年龄偏大、对电脑、互联网等新兴事物接受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创新开展。
(四)硬件比较落后
现在的枫桥人民法庭系2002年投入使用,在当时属于一流硬件条件。但时隔15年,这些设施已经比较简陋,且法庭的布局老式,有许多设计上的缺陷,如安检未与审判区及办公区分开,未配置当事人(代理人)休息室、功能齐全的网上调解室、法庭党建活动室等。当前各地法庭都在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最高院早就推出了“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要求法庭建设根据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另外,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这些都对枫桥人民法庭的硬件设施尤其是信息化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新时期深化“枫桥式”法庭创建的实践与探索
(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
1、完善立案机制。为加强和完善直接立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当事人立案难问题,枫桥人民法庭积极探索与创新,推行“三下乡一提升”制度,即集中下乡立案,下乡调解,下乡开庭,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获得感。枫桥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司法辖区内的三个乡镇,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衔接,在各个乡镇设立“便民立案点”,定期到“点”办理立案手续。今年又在枫桥司法所安装法院自助服务终端机一台,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立案手续,打通“立案难”的最后一公里。
2、加强诉讼服务。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内设“诉前劝导”“诉讼引导”“法律指导”“信访疏导”四个站点,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1)“诉前劝导站”先行调和。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矛盾、小额债务等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当事人前来立案时,向其发送《调解劝导书》,引导其到驻庭调解中心先行调解。(2)“诉讼引导站”简化手续。诉前调解不成的,由调解员填写《调解情况表》,记录纠纷情况,与诉讼材料一并移送诉讼引导站,引导员当天完成立案审查,并详细告知注意事项,提示诉讼风险,避免当事人东奔西走。(3)“法律指导站”援助弱势。针对有些当事人文化程度低、诉讼能力较弱,不清楚如何起诉、应诉的实际,现场帮助补充诉讼材料,解答法律问题,指导申请法律援助。(4)“信访疏导站”释法明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或者不理解的,开展面对面的判后答疑工作,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判决结果。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启动司法救助申请程序。
3、诉调无缝对接。2015年借助枫桥镇人民政府承担国标委首批标准化项目“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的机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规范”的制订,进一步完善了诉调对接机制。(1)诉调对接程序包括:第一,诉前劝导。凡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规定的一般民事纠纷,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诉讼的,立案窗口应向其宣讲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劝导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同意的,应依法登记立案。第二,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但符合人民调解的民事案件,应以“减少讼累,降低成本,方便群众”为原则,依据《诸暨市人民法院、诸暨市司法局关于委托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第三,协助调解。乡镇调解委员会受理或接受委托调解纠纷,在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乡镇调解委员会应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并主动向人民法庭提供相关情况,协助法庭及早调处纠纷。(2)诉调衔接保障制度包括:第一,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庭应与当地司法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法庭与司法所的日常联系。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第二,通报备案制度。人民法庭在立案受理案件时,发现有对调解协议反悔的案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司法所和乡镇调解委员会。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调解协议被已生效的判决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人民法庭应及时将结果告知或通报相关的司法所和乡镇调解委员会,必要时可在告知或通报的同时,依法提出司法建议。第三,联合考评制度。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应定期评阅人民调解协议等调解文书,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格式文书的制作水平,共同开展对各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比,调解案件情况纳入年终考核。(3)对接程序及要求。按诉调同向联调机制。
(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
1、坚持服务地方事务。法庭除了履行审判职能,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一是通过具有法庭特色的途径,如庭审观摩、公开活动日、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本地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遵法守法。二是法庭积极协助辖区镇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季度编写法庭工作通报,把辖区内案件情况(辖区办案总量、同比增长情况,不同案例类型及所占比例)、法庭信息(创新亮点、理论研究、同行考察、领导指导等)、平安报表(辖区各村涉诉民商案件数量和无讼村)等情况反馈给镇乡党委政府、相关站所和辖区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提出司法建议和为他们工作提供参考。
2、加强对调解组织的引导与培训。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一是加强各类培训。枫桥人民法庭制定了详细的法制培训计划,由专人(员额法官)负责,定期和辖区调解员联系,收集反馈意见,通过整理反馈意见制定培训课程,每季度开展辖区乡镇调解员、陪审员法制培训讲座,针对性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以提高基层调解员的法律水平。二是进行座谈交流。每年法庭都会针对不同主题召开座谈会。三是加强个案指导。人民调解员普遍年龄较大,善于做群众工作,但相对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经常向法庭求助、咨询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法庭从来不推诿,每次都耐心指导,提高调解的合法性与成功率。
(三)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
1、推行庭领导首问责任制。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号召,推行庭领导首问制,要求凡是在工作时间,均保证有一名庭领导在法庭大厅导诉服务台值班,负责接待来庭来访群众,接受咨询,做到“四即时”:一是即时诉前委托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对部分民商事纠纷在立案审查阶段委托附设在法庭的诸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公安调解室即时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有需要的,可以向法院免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即时启动诉讼程序。二是即时立案。对来法庭立案的当事人,即时立案。对于资料不齐的情况,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进行告知需补齐的材料,避免了当事人“多次改、多次跑”,真正让人民群众办事省时、省心、省力、省钱。三是即时引调(调解)。每日由当值庭领导在法庭调解室接待来庭当事人,对于法庭办事流程或者案件的处理结论有疑惑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当值庭领导咨询。当事人立案后如能即时联系到被告的,亦可将案件交至当值庭领导,由其根据案情即时采取应对措施,在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当值庭领导即时向双方释法明理,进行调解。四是即时安排开庭。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当值庭领导直接指定承办人员并由承办人员即时确定开庭日期。
2、优化团队设置。根据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制推行等变化,相应进行调整,设置专业化审判团队。枫桥人民法庭现有正式编制仅6名(含事业编制书记员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庭的审判力量有所下降,枫桥人民法庭结合自身实际,一方面实行以审判团队为中心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整合审判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建立了以员额法官为核心、团队成员分工协作的审判团队;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同案同判的工作目标。专业审判团队中实行以审理特定类型案件为主,调剂案件为辅。分案前,通过分析各类案件的案情和难易程度,结合类型化案件数量,构建分案搭配机制。
3、强化司法公开。“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以下几点重要举措:第一,全面公开法庭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行为规范、诉讼指南,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司法依据、诉讼流程、裁判结果,满足当事人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第二,积极发挥人民法庭根植基层的特殊优势,主动邀请和组织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参观法庭工作。第三,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开展“学生进法庭”的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第四,枫桥人民法庭正在筹划公众微信号,借助微信平台,发布案件情况及法庭动态,使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法庭最新情况,当事人亦能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查询案件进展,增强社会对法庭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庭干警素质及物质装备保障水平
1、改善法庭管理。不断健全法庭干警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落实休假、疗养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体检,每月定期心理辅导课程,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2、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枫桥人民法庭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提质装修工程,并于2018年上半年竣工。重点抓好四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善便捷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诉讼自助服务终端机、银行自助柜员机、便民自助购物机等,提升司法为民、便民力度;二是新增功能性的空间场地。增设专业调解室,改进网上调解法庭,提供律师和当事人休息室;三是建立独立化的安保区。要将安保独立于审判区及办公区,进一步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法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四是实现全覆盖化的网络。目前法庭还没有免费wifi,下一步将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方便调解工作和律师、当事人对外联系。
3、推动信息化建设。枫桥人民法庭充分利用省高院“智慧法院”、最高院“在线法院”两个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为“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一是在枫桥司法所内设置法院自助立案终端机一台,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立案培训。二是在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树立浙江智慧法院安装使用告知牌,引导当事人通过手机下载智慧法院app,并指导他们如何使用该软件进行立案、查询案件进程等。三是进一步利用好“在线法院”的网上调解平台。
4、重视理论研究。枫桥人民法庭加强与法学研究机构的合作,以理论指导“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一是与“中国法治实践派”合作。浙江大学法学院钱弘道教授在枫桥建立了“中国法治实践派”研究基地,多次赴枫桥人民法庭进行调研与指导。二是与绍兴市委党校“枫桥经验”研究所合作。2016年9月,诸暨市人民法院与绍兴市委党校签订合作协议,合力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四、深化“枫桥式”法庭创建的启示
(一)司法社会化是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基础。“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司法工作与“枫桥经验”的结合,也必须以此为主要切入点。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商事案件呈几何级数增长,“诉讼爆炸”已成为基层法院的常态。要缓解、改变这一困境,必须依靠“枫桥经验”来减负。枫桥人民法庭一直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利用社会资源来分流和化解纠纷,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取得了很好的实效。新时期,法庭又加强与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的联动,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其实走的是司法社会化的道路,不仅能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及时解决矛盾与纠纷,而且又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节约了司法成本。
(二)司法法治化是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根本要求。遵循法律的准则、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矛盾与纠纷,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基层群众(即使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传统的权力压制式解决、“和稀泥”式调解都不再适用,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才是大道。枫桥人民法庭一直注重加强法官自身法律素养和廉政建设,加大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法治培训,突出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所以多年来一直是基层人民法庭的法治标兵,没有出现过腐败问题、涉及法庭的信访问题。究其秘诀,还是牢记司法法治化这一根本要求,把法治作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最重要保障。
(三)司法专业化是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基本保障。司法审判权有着独特的判断思维与逻辑要求,法官办案一般要经过认知、推理、判断几个专业化思维过程。专业化是司法的基本属性,司法专业化是提高人民法庭业务水平的重要保障。枫桥人民法庭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建立了一流的基层审判团队,在办案思维、审判程序、调解技巧等方面都融入专业化元素,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成功率,实现了“1+1+1>3”的审判团队效果。可见,司法专业化是人民法庭工作的业务保障,而且它与司法社会化并不矛盾,而是互为补充,是司法机关专业工作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的体现。
(四)司法智能化是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发展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在《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规定,要求东部地区在2014年底前完成信息化建设。目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法院由信息化建设向智能化建设升级,智慧法院、智慧法庭纷纷出现。枫桥人民法庭也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办案模式,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动员(群众参与),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方便了当事人。这为人民法庭工作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也有利于推动传统“枫桥经验”转型升级。
五、结语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司法公正的的重要一环。
枫桥人民法庭作为全国基层法庭的老先进,排头兵,在新时期积极探索,针对基层法治要求的提高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多样化,进一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打造了“枫桥经验”升级版,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色、“枫桥经验”特色的新路子。这不但有效加强了法庭自身的建设,而且也可为全国各地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提供范本与启示。
(作者简介:郭志军,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庭长;王 羽,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副庭长;沈碧婵,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