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概况
校院简介
校院领导
组织机构
校院动态
学人风采
校园风光
校园设施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党史学习教育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校院概况 >> 通知公告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7 15: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党校工作处)字号:[ ]


为进一步提高市委党校依法决策、依规履职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政策法规宣讲、规范化管理中的作用,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1家,现对本单位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询价)

三、项目时限:合同期限为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最多续签2年

四、项目预算:3万元/年

五、项目内容:

1.为我校日常业务和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就有关法律问题起草律师函、律师见证书、法律意见书或以法律顾问名义发表律师声明;

6.参与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

7.参与起草、审核各类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8.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协助开展普法教育;

9.处理我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资格条件:

(一)法律顾问单位资格条件

1.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且具有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

2.执业信誉良好,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3.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并签订保密协议;

4.指派不少于一名且相对固定的执业律师担任我校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责任心强,履职尽责,能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依法最大限度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七、报价方式:询价材料(见附件)可直送或邮寄至绍兴市越城区阳明路8号绍兴市委党校行政楼338办公室,截止时间10月30日16:30。

八、联系方式:

吴老师,0575-88129567;

任老师,0575-85134000。


附件:报价表.docx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2024年10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