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投标采购工作,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主遴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目录以内; 2、最近年度绍兴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遴选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遴选文件一式五份,按照附件要求制作。 三、服务期限 三年 四、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若出现一次违规行为,将取消服务资格。 2、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及时审查复核投标(响应)资料。若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的,将取消服务资格。 3、服务响应及时,接到招标人的需求通知后一天内须与招标人接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之外,若出现一次不能及时服务,将取消服务资格。 4、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招投标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及时处理并反馈招投标相关质疑等问题。出现一次未妥善处理质疑等招投标相关问题,将取消服务资格。 5、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的项目,按不高于标准收费,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含如有流标产生的费用,专家评审费除外)。代理费由招标方支付的项目,招标人将对代理费进一步询价,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选择入选单位。 五、遴选程序 1、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监督小组根据遴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依次评选出候选单位。 2、采购人根据每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情况进行评价,未按服务要求开展招标工作或整体评价为中及以下的不再安排代理项目,由下一候选单位承接代理。 3、本次遴选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报名截止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的代理机构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送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将送至绍兴市越城区阳明路8号绍兴市委党校党校北辰楼229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5-88129588 遴选评审方法及标准、文件参考格式(4.23).doc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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